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A1各活动室享有一级使用权的组织(部门)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A1-2401等19间活动室(附件3)
三、活动室用于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和小型不需使用多媒体的活动,不得在内进行未经学校许可的讲座及严重影响教学楼安静的活动,不得将大功率电器带入活动室。
四、活动室优先由享有一级使用权的组织(部门)使用,但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亦可借给校内其他的组织和社团开展已完成审批流程的活动。
五、需欲借的,请直接联系享有一级使用权的组织(部门,详见附件3),活动室享有一级使用权的组织(部门)负责监督其使用。若使用完毕后活动室清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经财资部查出(照片为证),财资部追究享有一级使用权的组织(部门)责任。
六、实行场地使用登记制度。在活动室每开展一次活动,在活动登记表上(附件2)进行登记,该表需贴在门后。
七、求真楼19间活动室的卫生清洁情况由校学生会财资部进行督察及监管,向教学区自我管理中心汇报情况:
1. 校学生会秘书处财资部将进行一星期一次的小检查;
2.团委老师将进行一月一次的大检查;
八、每次评分进行记录(评分细则见附件1),对于得分较低者进行相应处罚:每周评分,凡是分数低于6分,则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止该组织活动室1个月的使用权;使用频率低或者有较为严重违规行为的,收回该组织活动室一级使用权。
九、不遵守本办法情节严重的,经核查属实,予以相应处罚:
1.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财资部收回活动室钥匙,停止该组织(部门)活动室的一级使用权。
2.若故意破坏活动室设施,需照价赔偿;并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
十、本办法由校学生会财资部负责解释。
附件1:求真楼学生活动活动室日常检查评分细则.docx
附件2:活动室使用情况登记.xlsx
附件3:求真楼学生活动活动室一级使用权分配表(2015年11月).xls
校学生会秘书处财资部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