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苑学生活动室管理细则及借用流程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数量:

一、活动室借用流程

1、借用活动室的使用单位需提前自行打印并填写申请表与回执单(见附件)。

2、提前至少一天在校学生会值班时间内将申请表交于杏苑6203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审核签字,在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内领取回执单(见附件)。

3、周一至周三可预约后两天的活动室使用权,周四周五可预约后三天的活动室使用权。

4、在5楼活动室志愿者处出示回执单由志愿者开门,开门时间最多可提前10分钟。


流程图


二、活动室使用注意事项

1、活动室借用申请单填写注意事项

(1) 使用部门一栏填写使用单位全称,如是个人借用只需填写个人姓名。

(2) 活动室借用时间830-2230,每个使用单位每次借用时间不超过3h,可多次申请。


2、活动室借用注意

1)申请单请于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期间(每周一至周五1230-14:00,每周一到周五18:00-20:00送至杏苑6203周六周日如需使用活动室,可以在周四周五值班时间提交申请。

2)借用活动室禁止开展与活动室无关的活动、禁止无端喧哗打闹,且1230-1400时禁止大声喧哗、使用音响乐器等影响老师同学午休。活动室最晚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230,会有工作人员按时检查。

3)活动室可以存放物品,但必须摆放整齐。

4)活动室不能携带食物、饮料、危险器物等违禁物品。

5)要保护活动室原有设施,如有损坏,将上报团委

6)因某些原因不使用活动室时,需在校会办公室值班时间提前告知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

7活动室的使用需要注意安全问题,使用单位负责人将负责在活动室期间所有使用者的安全问题。

8)活动室使用结束后,需要对活动室进行清洁,并于走之前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9 活动过程中将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禁行为将会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进行扣分,一周进行一次总结,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影响之后将上报团委处,扣分较多的部门将处罚限制活动室使用时间直至取消活动室使用资格。


3、扣分细则

1)未经允许使用活动室扣三分。

2)申请借用的活动室被其它使用单位占用但未告知工作人员,私自调用活动室扣两分。

3)超过借用时间半小时以上,并影响下一使用单位使用,扣一分。

4)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活动室,视情节扣分。

5)清洁不彻底或未做扣两分,门窗未关扣一分。

6)经发现在活动室内食用食物者扣一分。


附件: 缙云校区学生使用单位活动室借用申请单、回执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