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借用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重庆医科大学校学生会物资,满足学生工作的需要,合理流通,并推进财资部物        资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特制本条例。

第二条 校学生会物资由财资部进行管理。财资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秉承为同学服务、为          组织服务、为学校服务的宗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物资种类

第三条 根据物资的可移动性,校学生会所有(或使用、监管)物资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一)动产类:

可借用类物资:帐篷,工作牌,志愿者服(四色),假花,竹竿,彩旗,嘉宾牌,会议桌布,X展架,木桌,木凳,塑料凳。

监管类物资:音响,红地毯等。

(二)不动产类:

活动室:A1-1212、A1-2210、D4-7101等一共37间活动室。

活动室由校学生会根据各组织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分配,日常使用由校学生会财资部监管,具体管理由各使用组织执行。

第三章 借用流程

第四条 借、使用单位为: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学生社团。 

(一)物资借用流程:

1. 领取申请单。可从校会办公室(D4-7101)领取申请单或从团学新媒体工作平台下载。

2. 填写申请单,由分管主席签字。 帐篷借用超过5顶或借用橙色志愿者服、水牌、会议桌布还需要校团委老师签字。同时依据《重庆医科大学校学生会财资部可借用类物资押金制度表》,准备押金(现金)。

3.提交申请单和押金。将申请单与押金于借用当天交至财资部活动室(竹苑3131),并领取物资。在做好登记、确认好相关信息后方可离开。 

4.确保物资完好且按时归还,方可取回押金。        

5.财资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21:30-22:00

(二)续借物资的处理办法:

为了让物资更好的流通,原则上物资借用时间不超过两周,如需续用,请提前打电话给财资部干部,说明续借理由,并于财资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21:30-22:00)到财资部做好续借登记。

(三)应急物资借用的处理办法:

应急物资需由团委老师打电话借用,财资部值班人员直接登记在《物资借用登记表》上,不再收取押金。

(四)活动室借用流程:

1.活动室的日常使用权归各组织部门所有,使用须做好使用登记。

2.若遇到大型活动需大批物资和场地,如校团委、学生会招新等,由财资部根据相关方案统一调配。

第四章 押金制度

第五条 押金制度准则:

(一)为了让物资更好的流通,且保证物资能持续循环使用,校学生会物资借出实行现金抵押制度。

(二)收取押金总额一次不超过200元。

(三)若有物资损坏或遗失,依据《重庆医科大学校学生会财资部可借用类物资押金制度表》进行赔偿。对于因物资使用时间过久而造成的损坏,经财资部鉴定后,可不予赔偿,但损坏物资也需归还,否则按物资丢失处理。

(四)物资损坏而拒不赔偿的,将暂停其一个月的借用资格;若物资遗失而拒不赔偿的,财资部将永久不借予物资;相关责任人纳入工作考核。

(五)逾期不归还物资,每天扣除5元,押金扣完为止。财资部将在到期前负责通知归还,若无法联系上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行承担。有特殊原因的,需提交书面说明(需团委老师签字),再由财资部审核再确定其责任。

(六)若回执单丢失,在通过有效证件或证明核对身份后,可返还押金,并做相应登记。

(七)在保证物资十分安全的情况下丢失,请到保卫处备案,并交相关情况说明,可不予赔偿或作适当赔偿。

(八)所收取的押金由财资部代为管理。

第六条 物资借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程序申请借、用物资。

(二)爱惜物资。

(三)按时归还物资,配合财资部人员清点物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校学生会物资所有权归重庆医科大学,由校学生会财资部进行管理;

       借、使用物资的单位应接受财资部的监督。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财资部。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组织、部门遵照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为暂行条例,希望各使用单位积极反馈意见。

 

校会财资部可借用物资清单.docx

附件2:押金制度表.doc

附件3:物资借用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