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分团委、团总支,各学生分会,全校同学:
为加强校级团学组织建设,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7号)(详见https://youth.cqmu.edu.cn/info/1005/3991.htm)和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开展重庆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推荐选拔工作。
一、条件与资格
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7号)第三章有关规定。
二、提名推荐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
三、职数
(一)校团委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
校团委学生第一副书记1人(兼任校级学生组织团总支书记)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2人
2.校团委直属部门负责人
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纪检部等部门的主任(部长)1人/部门,副主任(副部长)2-3人/部门
3.校团委专门工作指导中心负责人
(1)校团委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简称“校团委志工指导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的办公室、项目管理部、注册认定部、宣传部等部门的部长1人/部门,副部长2-3人/部门。
(2)校团委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简称“校团委社工指导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的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的部长1人/部门,副部长2-3人/部门。
(3)校团委文体教育活动工作指导中心(简称“校团委文体指导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的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的部长1人/部门,副部长2-3人/部门。
(4)校团委团学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心(简称“校团委宣教指导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的记者团、新媒体工作部、美宣部等部门的部长1人/部门,副部长2-3人/部门。
(二)校学生会
1.校学生会负责人(临时,正式的须待学代会选举产生)
不超过5人
2.校学生会直属部门负责人
校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科创部、社会实践部、权益服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至3人/部门。
(三)学生权益服务与自律委员会学校各工作中心
1.学生园区管理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梅苑、桂苑、竹苑、杏苑等4个学生园区管理分中心的负责人1人/分中心,各分中心下设的生劳部、安全部、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1人/部门。
2.教学区自我管理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督导部、活动巡查部、信息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人/部门。
3.学生安全教育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安全教育部、信息部、巡检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人/部门。
4.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服务协调部、膳食监督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人/部门。
5.勤工助学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项目部、培训部、劳资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人/部门。
6.朋辈心理服务中心
主任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设的宣传部、策划部、活动部、物资部等部门的负责人2人/部门。
(四)学生专业团队
校大学生艺术团(含合唱队、舞蹈队、主持队、器乐队等),校辩论队,校英语队,校礼仪队,校各专业志愿服务队(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急救志愿者服务队、蓝十字心理志愿者服务队、人类生命与健康博物馆志愿者服务队、大学城医院志愿者服务队、生命科学志愿者服务队、校友会志愿者服务队)等学生专业团队,队长1人/队、副队长1-2人/队。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组织负责人可由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人兼任。
四、工作程序
(一)提名推荐
在规定时间,将推荐表(附件,2020-2021学年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等尚未确定的情况可暂不填写)纸质件填写完整后交“团员之家”(缙云校区院系楼二楼D4-6206,值班时间为6月21日下午17:20-18:40),推荐表电子档须6月18日18:00前发到cqmuzuzhibu@sina.cn。
(二)资格条件审查(6月中旬)
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7号)执行。
(三)竞争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7月-9月)
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7号)执行。
(五)审核批准(9月)
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7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023-65712076)、陈柯彤(18323109538)
附件1(1).docx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校学生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