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分团委、团总支,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年审注册等相关工作,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6号),现将重庆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九条,进行学生社团年审工作,征求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如需变更,请于9月6日12:00前向校团委办公室反馈。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推荐
1.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等。”
2.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医大党委发[2020]7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重庆医科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其中,申请、推荐担任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等两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须为中共党员。
三、申请推荐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可自愿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
四、推荐数量
原则上,1个学生社团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五、工作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在审核其资格条件后,择优推荐。
六、材料报送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应于2023年9月9日(周五)12:00前将附件3、附件4报送至校团委张思颖处(缙云校区杏苑6号楼D4-620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30860288@qq.com)。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2024学年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指导单位.xlsx
附件3.社团指导老师申请表.docx
附件4.指导单位推荐汇总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年9月1日